因电动自行车失火,烟台一业主被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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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整理
发表时间:2024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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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时间2024年7月22日(农历2024年6月17日),星期日讯:电动自行车失火,烟台一住户被拘留13日!。
7月19日晚
烟台市某小区发生火灾
事故现场浓烟密布
又是因为
电动自行车
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
单元门内左侧楼道处
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
整个楼道布满了浓烟
经及时处置,火势迅速被扑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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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时间2024年7月22日(农历2024年6月17日),星期日讯:电动自行车失火,烟台一住户被拘留13日!。
7月19日晚
烟台市某小区发生火灾
事故现场浓烟密布
又是因为
电动自行车
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
单元门内左侧楼道处
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
整个楼道布满了浓烟
经及时处置,火势迅速被扑灭
幸未造成人员伤亡
经现场勘查
起火原因系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
推至楼道内停放
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
最终该业主因过失引发火灾
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
电动自行车虽然“身材”不大
但火气不小
起火燃烧时的威力
绝对不容小觑
典型案例一:
2月25日10时13分许,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北侧电动车棚发生火灾。经核实,现场为户外独立电动车棚内电动自行车起火,过火面积10平方米,共有25台电动车受损,未造成人员伤亡,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。
典型案例二:
2月23日4时39分许,江苏省南京市一小区发生火灾,造成15人死亡,44人受伤。经初步分析,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。
典型案例三:
2023年12月13日,广东省惠州市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,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。经调查,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,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,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。
不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
要负什么法律责任?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七条规定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第四十七条规定,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“小电驴”的车主们
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
请勿心存侥幸!
🚫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
🚫勿在住宅内充电
🚫勿搭乘电梯
🚫勿飞线充电
🚫勿乱停乱放
🚫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车
▌来源: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
▌制作:烟台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
(来源:山东省烟台市“烟台消防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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